3.七因果修习法
① 于一切有情修悦意之相
【知 母】
以轮回无始故,我之生亦无始。 生死相续,于轮回中当无不受之身及未生之地,而未成母等之亲者,亦所必无。 此经中言也。 此复非但昔曾作母,即于未来亦当为母。 如是思已,则于为我之母一事,当求坚固决定。 此心若生,则念恩等亦易引发。 此若不生,则念恩等心无由生起矣。
【念 恩】
念恩者,修一切有情为母之后,倘先依于此世之母而修,较易生起。 当如博多瓦所说而修之,于己前想一明显之母亲相,作是思惟:不但今时,即无始时来,彼亦为我作过母亲,已超数量。 应多次思之。
如是作母时,为我救护一切损害,成办一切利乐。 别想于今世,初于胎中时常摄持,及产生后,胎毛未干,即抱依于暖肉。 以十指玩弄,以乳酪喂哺,以口饲食而拭涕,以手揩擦其不净,种种方便畜养而无厌倦。 复于饥时与食,渴时与饮,寒时与以衣服,贫时给诸自不忍用之财。 然此资具亦非易得,乃合诸罪苦、恶名、艰辛求获者以与也。 若子有病苦时,思惟子死宁己死,子病宁己病等,出自真诚,愿以身代,并以加行而为除灭苦厄之方便。
总之,随自智能为作利乐、遣除苦恼等之事实,专一修之。 以如是修习,则非仅空言,当得生起念恩之心。
次于父等诸余亲识,及诸中庸,乃至仇怨,如其次第,皆修知母。 既于亲眷、中庸、怨家皆想为母,于一切众生亦修知母以为前导,次第渐广而修习焉。
【报 恩】
报恩者,如是唯以生死流转而不相识耳,倘将彼受苦而无救护之诸母弃舍不顾,仅谋自己之解脱者,忍心无愧,岂有更甚于此者哉?
《弟子书》云:“亲人生死大海中,分明如堕深流内,生死不识而弃彼,但自解脱无此耻。” 如是舍有恩者,在下等人犹不应为,与我之理如何相顺?如是思已,当负报恩之担也。
若尔,当以如何报恩耶?诸母亦能自得世间富乐,然彼一切无不欺诳。 如我先为烦恼魔所伤损,于彼猛利伤痕,擦以盐硝,以其自性是苦,乃复加生种种之苦。 若以慈报恩,当将彼等安立于解脱、涅槃之乐,须如此而报恩也。 总之,如自母亲不住正念,疯狂目盲而无引导,步步颠蹶,趋赴于可怖之崄巇而行,诸母若不望其子救而望谁耶?若彼子亦不求将母脱怖,而须谁来度脱耶?
于彼如是已作母亲之诸有情,为烦恼魔扰,心不正住,于其自心不得自在,有若疯颠,又无能见现上、决定善道之眼,亦无引导之师,刹那刹那皆为恶行之所损坏,胡乱奔驰。 见其于总之生死,别为恶趣之险处而行,彼母亦希其子,其子亦应来出其母。 如是思已,当以决定拔出生死为报其恩。
《集学论》云:“烦恼疯痴盲,于多崄巇中,步步颠蹶走。 自他常忧事,诸众生苦同。” 由是观已,虽是说为寻觅他过为不应理,见一切功德执为希有。 然于此亦可合于苦恼之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