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于有情修平等心
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导等次第,于此亦当取而修之。 其中若不先断除对于一类有情起贪,及对一类有情起嗔之分类而修平等心者,则任随生起慈悲,仍有类别。 若缘于无类,则不能生起。 故当先修平等舍心也。
此中,复有愿诸有情修无贪嗔等烦恼之想,及自于有情远离爱憎心平等之二种,此取后者。 修此舍心之次第,为易生故,先须于一未作利损之中庸者而为所缘,以除贪嗔而修舍心。 若于中庸修舍心已,次于亲友修平等舍心。 于亲友心若不平等,则或以贪嗔分类,或以贪有大小,而不能平等。 于亲友若平等,当于仇怨修平等心,于伊若不平等,则视不顺之一边而起嗔焉。 于仇怨平等已,则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。
此复有二:就有情方面想,一切众生同是欣乐而不欲苦。 若于一类认为亲友而作饶益,于一类认为疏远而为损恼或不饶益,不应理也。 就自己方面想,从无始来于生死中,任何有情不曾百次作我亲眷者不可得。 如此,应于谁生爱,而于谁起憎耶?此《修次第中编》所说也。
又若于亲生爱者,如《胜月女问经》云:“我昔曾经杀汝等,我亦曾被汝等截,彼此一切是仇杀,汝等何为起贪心。” 如前所说无定之过,思一切亲怨速疾转变之理,即以此而遮止憎爱。 然此须执为亲怨之差别所依,不须遮怨亲之心,以作怨亲之因相,而灭贪嗔分类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