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能依弟子之相

《四百颂》云:“质直、具慧、求法义,是则名为听法器。 不将说法师功德执为过谬听亦然。” 谓能依者相,具斯三德,可称法器。 则不但不将说者功德执为过失,亦不将听者功德执为过谬。 器相若缺,则师虽极清净,以弟子自身有过故,必至见为过失,或将说者之过失复执为功德焉。

1.质 直

言质直者,谓不堕党类。 若为堕类所蔽,则不能察见功德,亦不能获善说之义。

如《中观心论》云:“以堕类故心热恼,终无通达寂灭时。” 堕类,谓分派别,贪爱于自之一类一派,及嗔恼于他人之一类一派。 当观自心,有则改之。

2.具 慧

虽能住质直,若无分别善说正道、恶说似道之慧力者,犹非其器。 故又须具有了解彼二之慧也。

3.求法义

又虽有住质直、具慧二相,然不能如教而修,仍非其器。 故须具求法意乐也。

释中又加入敬法及师、善摄心听二事,为五。 实则求法义利、善摄心听、敬法及师、取舍善恶说之四种也。 以第四之取善说即具慧,舍恶说即住质直也。

自审可受师长引导能依之诸相为全与不全,若全,则欢喜进修。 若不全,后当徐于求全之因加功努力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