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本论之殊胜

法者,此教授之根据,为《菩提道炬论》。

而《道炬论》为尊者一切著述中之根本,以能总摄显密要义故,所说圆满。 以能调心为次第故,易得受持。 以能善巧性相两宗,严饰二师教授故,胜其余轨式。 欲明此《道炬论》教授之殊胜,当分四科。

1.会通一切经教互不相违

尽佛所说一切法,须知皆是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。 彼亦随应或为道之主干,或为道之支分。 菩萨所求,为利世间。 其所化导,亦须摄受三种种性,故于彼等道品皆应修学。 知三乘道者,是成就菩萨所求之方便,此乃慈氏所说也。

于大乘道中,有共不共二种。 共者,即声闻三藏是。 不共者,唯求自一身寂静之意乐及不共制罪等是。

复次,佛者过无不离,非仅断其一分;德无不圆,非仅成其一品。 上士发心,志求佛果,当灭一切恶,集一切善。 故余乘一切断证功德,皆为大乘道中所摄,是故上士皆当修学。

或谓修密乘人毋须如此,斯不应理。 密乘虽不如波罗密多乘,于布施等以无量分别而修学,然于发菩提心,修六度行,道之大体,是所共同。

《金刚顶经》云:“纵遇舍命缘,勿舍菩提心。” 又云:“六种波罗密,任何不应舍。” 余密典中,亦多此说。

无上瑜伽之仪轨教典亦皆云:“应受共与不共之二种戒律。” 共者,即菩萨戒是。

仲登巴云:“我之喇嘛,是能以四方大道而持一切教法者。” 此语乃察见其要也。

2.显示一切经教皆为教授

或谓佛说大部经文是讲说法,无修持之要义。 其有关修行之心要,须于余处别求教授。 如斯执者,能于无垢经论作生敬重障难,当知是集谤法业障。

盖于诸求解脱者,真实不虚之殊胜教授,实为诸大经论。 然我等劣慧钝根,不堪直接依止经论,须依善知识口传,渐次研寻经文大义乃易通达。 勿执诸经论无益修持,而固守浅鲜教授。

如菩提宝云:“若深入经教之人,不以少许经函谓得决定,当知一切佛语皆为教授。”

又修宝云:“阿底峡之教授,于一座上,身语意三碎为微尘,始知一切佛语皆为教授。”

至仲登巴则云:“若多学经已,复从他处另求余种修行法规者,是为错误。”

又《俱舍》云:“佛正法有二,教证以为体。” 如斯所言,一切佛法不出教证二种。 教者,正为抉择修行之法轨;证者,如所抉择而起修。 是彼二者,势成因果。 有如驰马,先择马场,场所既定,辔勒乃施。 倘于一处先习闻思,别于他方另求修证,异道以驰,如何而可?《修行次第末编》为显斯意,出喻如上。

故本论自依止善知识起,以至修习止观,总为显示一切经论皆为教授,诸邪分别,遣无遗余。

3.易得佛密意

诸广经论虽皆为殊胜教授,然在初业有情,若弗先依现前人师之教授,虽欲直入于彼等而不得密意。 即使有得,亦须观待长久时间功力。 倘能依兹《道炬论》,及与《道炬》相类之著述,当速获通达。

4.自能灭除极大恶行

如《法华经》及《宝积经·谛者品》,皆诠一切佛语,以权实二意示成佛之方便。 倘不解此,妄分胜劣,谓某也大乘所当学,某也成佛之障碍所当弃。 如斯邪谬,当成谤法。

谤法业障细微难知,过患尤重。 《三昧王经》云:“纵毁赡部洲,一切佛塔庙,较之谤法罪,多分不及一。 恒沙阿罗汉,一时顿杀却,较之谤法罪,多分不及一。”

总之,能生谤法业之因虽有多门,而无知妄说最为易犯,智者于此当努力断灭。 但于前所说能生决定知,自能灭除谤法恶行。

此之决定,若多读《谛者品》及《法华经》,即能获得。 其谤法余门,更可于《集一切研核经》中求之。